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成都9房地产商被通报处理

资阳房天下  2016-10-24 11:54

[摘要] 随着成都房地产市场的转暖,房企在加大售房力度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越线行为。昨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近期商品房销售市场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决定对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信用记减分、对2家企业作出 处罚事先告知、对4家企业立案调查。

■天府早报记者冷宏伟

随着成都房地产市场的转暖,房企在加大售房力度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越线行为。昨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近期商品房销售市场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决定对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信用记减分、对2家企业作出 处罚事先告知、对4家企业立案调查。

4家房企违规销售被立案调查

通报指出,近期,成都市房管局在开展全市商品房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捏造或散布 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方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成都市房管局表示,为进一步强化开发企业依法、诚信、规范经营的意识,维护成都市房地产市场良好的销售秩序,决定对“中海熙苑”项目开发企业中海佳诚(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鼎·鼎南川宇”项目开发企业四川新景实业有限公司、“滨江·和城”项目开发企业成都星晟置业有限公司在宣传中捏造或散布 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制造销售紧张气氛、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3家开发企业予以信用记减分。

此外,成都市房管局称,已对“保利 城”项目开发企业成都保鑫 有限公司、“朗基御今缘”项目开发企业成都市朗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方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作出 处罚事先告知。同时,已对“万达1号”项目开发企业成都天府万达置业有限公司、“中环晓院”项目开发企业凯雅(成都)置业有限公司涉嫌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方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对四川世联行兴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成都方圆房地产营销置业有限公司涉嫌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一房企因违法广告被罚百万

在此之前,网传的“一次性购房60套”事件在成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对此,9月24日,成都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发的楼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销售接待 的醒目位置摆放含有 和 承诺内容的违法广告。10月12日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100万元罚款的 处罚。日前,成都市工商 管理局再次发布了典型违法广告公告,4家成都房企也再遭工商处罚。

10月14日,成都住房城乡建设部再出重拳规范房企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明确要对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查处。10月17日,来自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的22家副会长及以上单位、11家理事单位负责人召开了行业临时性会议,向社会发出不哄抬房价等7项承诺。

成都市房管局表示,希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

9家房企被处罚

信用记减分

处罚对象

“中海熙苑”项目开发企业中海佳诚(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鼎·鼎南川宇”项目开发企业四川新景实业有限公司

“滨江·和城”项目开发企业成都星晟置业有限公司

处罚原因

在宣传中捏造或散布 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制造销售紧张气氛、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

处罚事先告知

处罚对象

“保利 城”项目开发企业成都保鑫 有限公司

“朗基御今缘”项目开发企业成都市朗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处罚原因

涉嫌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方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

立案调查

处罚对象

“万达1号”项目开发企业成都天府万达置业有限公司

“中环晓院”项目开发企业凯雅(成都)置业有限公司

处罚原因

涉嫌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方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

处罚对象

四川世联行兴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成都方圆房地产营销置业有限公司

处罚原因

涉嫌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