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物业服务企业、外来备案的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活动监管,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建设类行政审批有关问题(Ⅲ)处理的通知》(川建审发[2013]15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5年度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2013年6月30日前取得三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在我市备案的外来物业服务企业。
二、审验内容
按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企业资质和服务行为进行全面审验。内容包括:企业主体、资质、经营状况,人员配置情况、项目管理情况、物业服务行为等内容。重点查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是否存在越级、转让(租、借)等违规使用情况,人员配置是否满足项目服务需要,是否存在兼职、挂靠等现象,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经营是否存在违规等问题。
三、审验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
(一)市属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验提交下列资料: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验申请和申报表;(一式两份)
2、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管理情况汇总表;(按表内容填报,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经营场所证明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4、物业企业服务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5、财务审计报告;(核原件,收复印件)
6、物业服务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劳动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近1年以来的社保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7、物业服务业绩材料(项目创优评定及各地政府部门的表彰情况),业主年度评议情况;
8、企业管理制度,服务收费标准,企业信用档案情况。
9、企业自查报告(针对重点查验内容);
(二)外来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交下列资料:
1、资阳市市外物业服务企业备案表;(一式两份)
2、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管理情况汇总表;(按表内容填报,加盖公章)
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审原件,收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核原件)、经营场所证明;
6、在我市从事物业服务主要人员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物业从业岗位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近1年以来的社保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7、劳动聘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8、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企业管理制度,服务收费标准,企业信用档案情况;
9、企业自查报告(针对重点查验内容);
四、审验时间及程序
(一)资料报送时间:市属、外来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资质审验、备案资料装订成册后报我局物管科。
(二)2015年5月4日起,我局将针对各企业报送的材料,对资质审验、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三)审验合格的企业,我局将于7月在资阳房地产信息网上公示。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上述审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料报送,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和有效性。
(二)对审验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总结和自查,对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三)资质审验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类,对合格的企业,我局将延续其资质有效期和重新登记其备案有效期;对不合格和拒不参加资质审验的物业服务企业,将按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暂停延续资质有效期和参与本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资格。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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