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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落实农民工公积金制度 鼓励在城市购房

四川日报  2015-01-21 06:55

支持农民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租赁公租房及其他住房

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鼓励农民工在城市购房落户

本报讯(记者 熊筱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指导意见》,提出2015年在继续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的同时,将建立农民工住房保障长效机制。

自2013年起,我省每年开展“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为农民工申请公租房提供优惠政策。根据《意见》,今年这些政策将得以延续,包括各地将当年竣工公租房的30%,定向供应农民工;向农民工供应的公租房平均租金,按市场租金50%左右确定等。同时,将根据农民工经济条件和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

农民工申请公租房,将逐步消除户籍差别。《意见》要求,将按照城镇本地户籍居民同等准入条件、同等审核流程、同等保障标准,申请享受同品质的住房保障。除对农民工在当地的居住(就业)年限作适当规定外,各地不得对农民工设置其他排斥性规定。《意见》要求,逐步放宽农民工购买产权保障性住房的限制,允许成都等省政府批准的公租房“租改售”试点城市,将向农民工出售公租房纳入试点范围。落实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农民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租赁公租房及其他住房;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鼓励农民工在城市购房落户

《意见》提出,力争在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民工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和实施体制机制,使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和均等化。

农民工公租房租金低可为同地段市场价10%

□本报记者 熊筱伟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指导意见》中提到的目标如何落地?记者采访了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

问:《意见》中提到农民工参与公租房“租改售”试点、农民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租赁公租房及其他住房,这两项工作何时落地?

答:前者目前主要在地方试点,省里暂时没有统一的时间表;后者将在2015年内实现。

问:《意见》提出,向农民工供应的公租房将实行差别化租金,具体将如何实行?

答:根据农民工经济条件和支付能力,分类分档实行。这个“档”、“类”怎么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总之,在平均租金为同地段市场租金50%的前提下,上下浮动,低约为同地段市场租金的10%,高不超过同地段市场租金的80%。

问:探索完善农民工住房保障方式,除公租房“租改售”外,还有其他方式吗?

答:我省还将探索发放货币补贴方式,让农民工自行在市场上租赁房屋。这既扩大了自主性,让农民工能根据工作和家庭情况选择住房标准和位置,也有利于筹集更多房源。这项工作具体如何实施目前仍在探索。

问:如何理解“将建立农民工住房保障的长效机制”?

答:简单地说,就是将历年“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中的做法,以及其他新制定优惠政策固定下来,从阶段性变为长期性、常态化的一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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