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本报以《按揭房买卖那些事儿》为题,报道了按揭住房买卖中的一些方法、流程以及注意事项。近日,有读者致电本报新闻热线26656119,希望对相关交易费用有一个细致的了解,以便于打算买卖二手住房的市民权衡交易价格。对此,1月13日,记者对市房管局和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进一步采访。
据了解,二手住房交易所产生的费用,主要涉及地税局的税收和房管局登记中心的交易手续费和登记费,买卖双方各需承担的详细费用如下:
卖方需要承担的税收包括:
1、营业税及附加。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销售,不论是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须全额缴纳该税收,标准为销售收入的5.6%。个人将购买已满5年(含)住房销售,如果是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如果是非普通住房,则按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注:我市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米或者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
2、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不足5年或不属于家庭生活用房,且能够核实房屋原值和交易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的,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不能够核实房屋原值和交易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的,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买房应承担的税收为契税。个人购买90平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征收标准为成交价格的1%,个人购买90平米以上、144平米或者以下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征收标准为成交价格的2%;其他情形按4%的税率全额征收。
此外,在房管局登记中心,买卖双方需各自承担一半的交易手续费,标准为6元每平米;买方还需承担80元的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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